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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猎头:摆脱“唯经济”论 带薪休假才会渐行渐近 2020-11-23

来源:中国经营报

原标题:摆脱“唯经济”论,带薪休假才会渐行渐近

朱昌俊

加班太多将要被“强制休假”?媒体日前报道,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网友对推行强制休假制度表示支持,但也直言担心无法改变“996”的工作模式。业内专家认为,强制休假的新规出台有一定示范效应。

《条例》涉及员工休息、休假的表述是这样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严格说,上述内容虽然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但与“推行强制休假制度”其实还是不能画等号的,甚至对照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地方的规定做法,至少从字面上理解,它突破性并不算大。

一方面,带薪休假早在1994年就被写入《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已出台了十多年。此次条例的相关表述实际上只是对带薪休假的一种重申和敦促落实,甚至条例中也并没有说明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它的意义主要还是体现在价值示范层面,现实“强制力”到底有多大,不得不打上一个问号。

另一方面,真正的“强制休假”规定,其实早就有之。如2015年,兰州等多地就出台细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应带薪休假不休的,不再发放年假补贴;单位不安排休年假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过,这一做法引发了是否“矫枉过正”的争议。

就现实来看,该条例在推进落实带薪休假上的主要突破,其实并非体现在它的“强制性”上,而是在于它是首个真正从员工健康出发来审视公民休假权的地方规定。

近些年,公共舆论关于带薪休假以及2.5天休假模式的讨论,都有意或无意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它们在制度层面的出发点多是为了促进消费,是立足于经济发展,而非真正从保障公民个人休假权和健康的角度提出。这从它们的“出处”就能够发现端倪。如“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的目标是《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的;2.5天休假模式最初是源自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另外,今年疫情之下多地重提2.5天休假模式,也主要是为了通过延长假期来提振消费。之所以要指出推进休假的政策出发点,是因为看待休假的视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对休息与假期的重视程度。

客观说,中国的法定节假日数量已经达到世界中等水平。但是,与欧美等国家相比,中国人对于假期的“刚需”可能是最高的,这从黄金周的集体扎堆出行热潮就可以看出。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如哲学家韩炳哲就提出一个观点——自从生产达到一定的水平,自我剥削就远比受人剥削更有效果,功能更为强大,因为,与自我剥削相伴的是,个人会感觉自己是自由的。言下之意,当一个社会处于快速上升期,每个人都往往“心甘情愿”去“自我剥削”,而这也是“996福报论”诞生的一个大的社会背景。尤其是在崇尚勤劳、艰忍的东亚社会,这种情况可能更普遍。如国家统计局发起的相关调查显示,除去工作和睡觉,2017年中国人每天平均休闲时间仅2.27小时,不及欧美国家一半,且较三年前(2.55小时)还有所减少。不难理解,在这样的社会里,无偿加班乃至996常态化,吞噬了大量的正常休息时间,人们自然更渴望有强制性的带薪休假。

以“自我剥削”(少休息)来换取更多的自我价值实现(更高的收入),这是经济上的驱动,而多放假(带薪休假、2.5天假),也是为了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它们恰恰都与真正的休假权和基于个人健康需要的休假理念构成明显的内在冲突。换言之,我们所倡导的休假,仍更多是工具意义、经济意义上的。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何带薪休假的落实会如此之难,因为它主要得服从经济逻辑,自然也就容易向现实妥协。

必须承认,“一刀切”的强制休假,涉及诸多的社会成本,尤其是落到具体的企业身上,很可能会加剧企业负担,在无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支持下,它不仅构成不公,也很可能会引发消极的连锁反应。而真正把休假看作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把国民的过劳及健康成本纳入发展的成本中去看待,就理应会在制度设计上对休假权利及其价值有更多经济维度之外的考量,从而给社会创造更好的休假条件。

就此而言,《条例》从“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角度提出落实带薪休假,未尝不是一种“休假观”上的“正本清源”,有利于社会更全面地看待休假的价值,从而凝聚更多的社会共识,在保障国民休假权利与经济发展之间,构成一个更“健康”的平衡。当然,作为地方立法,深圳的条例只是一次小小的价值观的“觉醒”,它要真正带来改变,还需要更高层面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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